呼和浩特将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质量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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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质量月”活动,以强化旅游法规宣传、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结合旅游市场监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旅游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等宣传。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从四个方面开展文化和旅游“质量月”活动: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在前期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对全市旅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黑导游”“黑旅行社”以及强迫消费、索要小费、私拿回扣、甩团卖团和旅游景区拉客、欺客、宰客等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二是开展2021年度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标准,对全市304家旅行社按照企业申报、管理部门评价的方式,对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依据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5个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使文化旅游企业服务更加优良,吸引更多的游客。三是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推广平台应用。组织开展对利用互联网推广、手机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在线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摸排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宣传旅游线路产品网站,严查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12301、12318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服务热线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及文明旅游问卷调查。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宣传活动,发放文明旅游宣传材料、普及质量安全意识、传播质量故事、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通过现场开展文明旅游问卷调查,激发群众参与“质量月”的活动热情,增强质量月活动影响力,同时督促全市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利用新媒体、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向游客提示文明旅游、厉行节约、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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