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全力保障实体书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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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经济持续发展,推进海勃湾区各书店平稳有序开展复工,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和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文件〔2020〕8号,乌海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海勃湾分局联合海勃湾区委宣传部全力做好书店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一、拟定书店复工程序,需要复工的书店向海勃湾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或宣传部)提交《海勃湾区书店疫情期间复工条件备案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文旅体执法海勃湾分局联合海勃湾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实地查看并初步审核后提出意见建议,报海勃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并批复后,由新闻出版(版权)局(或宣传部)向书店下达同意恢复营业批复。

二、企业恢复营业后,在各书店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和注意事项,提醒读者进入书店必须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各书店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测温仪等。书店正式复工后,每日上班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出入登记,并在测量体温后留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检查。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即离岗诊治,不得带病上岗。认真筛查员工假期动向,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需进行14天隔离观察,在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日常监管。乌海市文旅体执法海勃湾分局每日到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凡不能落实复工标准中“六个到位”(防控机制必须到位、返岗员工全面排查必须到位、防护措施必须到位、清洁消毒必须到位、垃圾分类管理必须到位、安全生产必须到位)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四、多项措施保障读者需求。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在满足读者的购书需求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读者朋友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虑到控制接触安全距离、保障顾客的安全。建议以店外无接触和网络售书为主,同城配送为辅的方式恢复营业。一是根据书店营业场所面积,控制人流量,合理安排一次进店人数,确保购书人员不聚集,暂时取消店内阅读及餐饮服务。二是顾客需要的书籍由工作人员在做好消毒的前提下为顾客拿取,顾客可在店外等候取书付款。三是通过网络预订、统一配送。

下一步工作中,乌海市将根据经营业主和读者的需要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出版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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